编制国别报告,出具国别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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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国别报告,出具国别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三、*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四、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安排实施国别报告的信息交换。
五、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六、简要判断是否制作准备国别报告参考下图所示:
北京可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国别报告为主体之一的北京财务咨询公司,国别报告业务的大致流程是这样的:包括与委托方签订国别报告协议、约定国别报告的时间范围、国别报告的内容、国别报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国别报告费用、国别报告报告的出具和使用等内容。在与被委托单位协商一致之后,开始进入现场开展工作,现场结束后开始拟定国别报告报告,并将国别报告报告初稿发给被委托单位征询意见,无异议之后出具正式的电子版国别报告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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